2009/03/25

問題是什麼?

本來實在沒打算寫這篇了
不過看了很多文章之後
還是覺得
我還是把的觀點清楚的再講一次

講之前
看兩篇報導

第一篇

郭冠英:我應該當總統
遭免職後更「狂妄」稱自己捍衛民主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遭免職的新聞局駐加拿大多倫多新聞組前組長郭冠英發言愈發狂妄,昨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強調:「我是捍衛《憲法》、捍衛民主的英雄,我應該坐個更大的位置,或許是president(總統),可能台北縣長,可能立法委員,可能新聞局長。」藍綠立委同聲批郭狂妄自大,「頭腦有問題,應該去看精神科醫生!」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痛批,一個贊成台灣被中國併吞的公務員,到底捍衛了什麼《憲法》。綠委管碧玲則說:「只要郭冠英不再是公務員,他的言論如何狂大都是他的權利。」國民黨立委江連福笑說:「我肯定他頭腦有問題!他不知道自己的言論讓台灣民眾不分族群都很痛恨,還大言不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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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

馬批郭冠英偏激 不適任
郭最大心願:統一後生活在中國台灣省

【政治中心╱報導】發表不當言論的郭冠英遭新聞局免職,馬英九總統昨首度發表談話,指郭挑動族群對立言論,確實不適任,郭言論偏激、歧視,且身為公務員,言詞反覆、欺瞞長官,新聞局做法明快、恰當懲處,值得肯定。

由於郭冠英強調他有言論自由,馬英九並不認同,他說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人去挑動族群,傷害人民感情,這種自由不應該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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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允許瘋子說大話
本身就是一個言論自由
這是言論自由
應該要保障
你可以不認同
但不用去限制
更進一步講
我當然不認同他的言語
但是我也不認為他講什麼高級外省人
或是什麼台吧子這些種族歧視的話
有什麼問題
更不認為需要大張旗鼓的來立法限制禁止歧視這種東西
更重要的是
歧視和禁藥一樣
那是禁止不了的
歐洲,澳洲
這些先進國家
到現在還是有以驅逐移民為號招的政黨
也沒看到他們立法消滅這些政黨

相同的邏輯
我也不認為罵人家中國豬有什麼問題
這些都應該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都應該要保障
也就是
我反對馬區長說的
他因為過度偏激
不適任
偏激和適任
沒有絕對的關係
他是不適任沒有錯
我一開始就說
馬政府應該要處置他
因為他不適任公務員
但是不是因為他是個偏激的公務員
而是他是一個不適任公務員

那問題到底出在哪邊呢?
我想
我還是藉咖啡館劉館長的例子
可以得到比較清楚的描述
(我之前的例子不夠好)

如果我們將台灣和中國
看成兩個在商品市場上競爭的兩個公司
假設取名為台巴子公司和支巴子公司
今天台巴子公司雇用了一位銷售員范懶親
這位范懶親銷售員的任務
就是幫台巴子公司打廣告
告訴大家台巴子公司的東西很好
結果
這位范銷售員
每次推銷的時候
都跟客戶說
【我跟你講,我們台巴子公司的東西最爛了,你們千萬不要買台巴子公司的東西,應該趕快去買支巴子公司的東西。我們公司的人都是低級人種,垃圾,千萬不要跟他們交易。】
如果你是公司的主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
有一天你知道了這件事
你會怎麼處置這位范銷售員?
鐵定是開除
因為他的行為
很明顯是失格的
你當股東的
可以忍受你付錢雇用的職員
不斷的損害你的公司嗎?

也就是這就是我一開始講的
我們付的稅
原本目的是去養一個幫我們開拓國際生存空間的公務員
竟然出現一個到處宣稱【對岸比較好,台灣非常爛】的公務員
這怎麼會是我們付稅的目的?
怎麼是我們養這些公務員的目的?
而這些公務員
竟然還可以在台灣的系統當中
長期的生存
甚至
在問題爆發之後
還有台巴子主管宣稱
他們的權益應該要受到保障
你覺得這種業務員被抓到
公司主管會說他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嗎??
還是馬上捲鋪蓋走路?
鐵定是立刻滾人
為什麼?
因為公司是以經營效率為考量
也就是反觀我們的政府
本身已經出了結構上的問題
以致於這樣的離譜公務員
竟然還得凝聚這般民意
花費那樣大的社會成本
才能趕走一個九職等的小官
要是官在大一點
話題不是那麼受重視
是不是又可以以受到保障為理由
以拖待變呢??

也就是這個事件
顯示了台灣政府已經進入了一種昏瞶甚至昏迷的狀態
完全缺乏汰換公務員的制度
不適任的公務員滿坑滿谷
卻沒有淘汰的決心和勇氣
連淘汰這樣一個不值一提的蠢昧之徒
還要花上那麼大的力氣
甚至做了之後
那些台巴子官員們
還一副做了了不起事情一樣的嘴臉
這個政府除了花錢之外
什麼都搞不好
也不是那麼讓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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