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一篇我積欠連教授很久的文章
只是越欠越久也越欠越多
趕緊趁著美國國慶連假還一下債
==============================
講一下關於公平會判決中油和台塑勾結
台塑跑去法院訴願
結果又被判敗訴的問題
講之前
先問兩個問題
第一
勾結好不好?
第二
勾結違法不違法?
經濟學家給的標準答案
兩個都是不一定
勾結好不好?
這要看你說得好不好
是對誰好不好?
兩個公司勾結
謀取更大的利益
對消費者當然不好
但是對股東卻是好的
公司營利本來就以極大化股東的利益為原則
所以對股東好的
不一定對消費者好
反之也是
所以勾結好不好
這要看對象來論
第二
勾結違法嗎?
答案是不一定
(至少米國這邊是這答案,最先進最左派的義和團呆丸國,這我就不知道了)
例如
假如今天有兩個公司A和B
A和B都花很多錢打廣告
有一天
A和B發現
他們不論怎麼打廣告
收益都不會上升
所以他們坐了下來
達成一個協議
兩方將廣告量減一半
只打一半的廣告
另外一半的錢省下來
請問
這有沒有違法?
再比如說
今天有兩個公司A和B
A和B都花很多錢在送折價券上面
送太多折價券
讓他們少賺很多
所以他們坐下來
達成一個協議
說以後雙方都不要送折價券了
請問
這樣有沒有違法?
答案
第一個沒有違法
第二個有違法
也就是
勾結違法與否
只有在涉及到消費者有形的金錢或補償商品協議時
才會有實質勾結的違法嫌疑
增加消費者資訊收集成本(減少廣告量)
這種無形的成本
在美國還暫時定義為沒有違法
美國一個最知名的例子就是Pepsi和Coke
如果你注意看
你會發現
除了超級盃之外
你絕對看不到這兩個飲料的廣告同時上一個節目
表面上他們似乎很憎恨對方
實際上他們是在搞廣告勾結的
當然
這勾結在美國是合法的範圍
也就是
反過來說
送折價券,送贈品,送商品
算不算競爭?
算的
把這東西是而不見
就天才的自以為是的宣稱台塑中油沒有競爭
處於勾結
這個論述本身就是錯的
這是連教授之前的論文也提過的地方
這是第一種勾結不一定違法的例子
第二種勾結不一定違法的例子
比如說有三家公司A B C
A和B決定聯手提高價格
C發現之後
也跟進一起提高價格
請問
誰有罪?
答案是 A和B有罪
C無罪
因為A和B是所謂的實質勾結
C只是所謂的Tacit collusion
這行為建立在搭別人的勾結順風車上面
C只是實現極大化他股東的利潤
所做出合理的應對行為
這在美國是可以被允許的(我甚至認為應該被獎勵才對)
回到中油和台塑的例子
先不說
台灣這些白癡法官
將加油站的贈品競爭視而不見
也就算了
很明顯的
中油和台塑不只沒有找到明顯的勾結證據
甚至
我們可以很篤定的判定
台塑是在利用中油
做出tacit 勾結
搭順風車大賺錢
為什麼?
因為中油每年必須要繳交一定的盈餘回國庫
面對這盈餘壓力
他自然而然就必須在必要的時候
將價格提高
以便達成目標
台塑只是知道了中油在幹這種蠢事
利用中油的愚蠢
幫台塑的股東謀更大的利潤罷了
也就是
問題出在政府和中油的勾結----訂定上繳國庫的利潤目標
要懲罰勾結
應該懲罰中油和經濟部才是
他們才是導致台灣油品價格高漲的元兇
關台塑什麼事呢?
台塑只是盡到他企業營利和幫股東謀求利潤的企業責任罷了
獎勵台塑都來不及了
怎麼還可以懲罰他呢?
這些白癡法官
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
既不清楚什麼樣的勾結才有問題
又對人家下游的加油站競爭置若罔聞
一群笨蛋倒也可以竊居廟堂之上
打起驚堂木
裝模作樣的判決了起來
到底他媽的在判什麼鬼呢?
你們早上起床都不會覺得自己口臭嗎?
告訴你
真的不是因為你們日夜操勞肝不好而有口臭
而純粹只是你們這些混吃等死的白癡法官
腦袋裝大便
所以才會嘴巴臭
PS
這篇文章
大概又會被人家扣帽子
上次幫Starbuck講話
人家說我和Starbuck有對價關係
這回不知道會不會說我回台灣加油都不用錢?
那我要不要說這些白癡左派和丐幫有對價關係?
反正他們應該知道自己遲早要去要飯的
所以早就加入丐幫了
一天到晚在幫丐幫招募新血輪?
哈
左派左得好
要飯要到老